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0年度末总股本2391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195.68万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5日
    4、每股税前红利:0.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05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8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 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 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联系电话:0431-5626477
    传真:0432-5668761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48号
    邮政编码:130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