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监事会于2005年4月6日14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4年度决策程序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维护了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