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划转概述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2004]30号文《关于划转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批复》,同意将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4480万股(占长春燃气总股本的60.22%)国有法人股股权无偿划转给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划转尚需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于其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后生效。
    二、划入方情况介绍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是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号为2201081120159,注册地址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法定代表人刘大平。主要经营:城市能源产业投资。
    三、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本次股份划转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批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