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6日上午9:0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2人,代表公司股份24,500.2万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60.2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振委托公司董事赵英杰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对七项议题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00.2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00.2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500.2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6,454,502.52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14,645,450.2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322,725.1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4,696,849.55元。本年度拟作如下利润分配:以2003年度报告期内总股本406,53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979,680元,未分配利润173,717,169.55元,结转下年。
    同意24,500.2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4,500.2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预案。
    同意24,500.2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关于长春市煤气公司以资产抵付我公司欠款的议案。
    同意24,500.2万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