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4年3月11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及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3,864,820.98元,主营业务利润257,850,685.04元,其他业务利润8,401,580.99元,营业利润193,329,578.79元,实现利润总额177,446,630.28元,净利润146,454,502.52元,每股收益0.36元,净资产收益率15.76%。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46,454,502.52元,扣除提取的10%盈余公积金14,645,450.25元及5%的法定公益金7,322,725.1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4,696,849.55元,以2003年度报告期内总股本406,53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979,680元(其中:应付法人股股利36,720,000元、流通股24,259,680万元)。所余未分配利润173,717,169.55元暂不做分配。本次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及2004年度投资计划》;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预案》:
    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2003年审计费用为70万元。
    以上决议均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