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于2001年3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成员2000年度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公司董事会在2000 年度的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无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采取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未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