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于2004年3月11日下午16时在长春燃气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成员2003年度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3年度决策程序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维护了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