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于2003年3月23日8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振主持。
    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90,099,683.05元,扣除提取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9,009,968.31元及5%的法定公益金4,504,984.1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6,584,730.5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0,863,642.41元。以2002年末公司总股本406,531,2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派现金40,653,120元,所余未分配利润110,210,522.41元结转下年。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及2003年投资计划》;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01年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为每10股转增7股,公司股本总额由23913.6万股增加至40653.12万股;
    六、审议通过吕永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预案》:
    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2002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4月25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路3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03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丁宝库(已经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0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吕永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及简历另行公告。
    四、参会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在2003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均可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公司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国有法人股股东持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3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8:30-下午4:3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路3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11房间。
    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周颖
    3、联系电话:0431-5954383 传真:0431-5954046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