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于2002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 议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振主持,公司监事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已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公司大股东推荐,与 会董事审议通过 , 公司董事王振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2002年4月23日-2005年4月23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经与会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聘请王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任期 三年(2002年4月23日-2005年4月23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决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 , 聘请李志先生、 赵英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2002年4月23日-2005年4月23日)。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请孙树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02年4 月 23日-2005年4月23日)。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决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请梁永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02年4月 23 日-2005年4月23日)。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