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纪元评报字〖2001〗第34号
    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长春市煤气公司的委托, 根据吉林省财政 厅资产评估立项函及国家有关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对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以整体资产出售为目的所涉及的长春市煤气安 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帐面价值29315740.97元,调整后帐面价值为32436514.40元 , 评估价值为 32696182.86元,较调整后帐面价值增值259668.46元,增值率0.80%。
    负债帐面价值为15993642.54元,调整后帐面价值为17220066.02元,评估价值为 17220066.02元。
    净资产帐面价值为13322098.43元,调整后帐面价值为15216448.38元,评估价值 为15476116.84元,较调整后帐面价值增值259668.46元,增值率1.71%。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 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 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张凤岐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 克
    韩德军
    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