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评报字(2001)第33号
    长春市煤气公司:
    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 对贵公司拟出售所属之延吉市燃 气供应公司整体资产而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7月31 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
    我们的评估是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的。在评估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 程序包括对委估资产的权属及运营状况进行核实和察勘、查询及收集有关资料;根 据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委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采用成本 加和法得出委估资产的价值。
    经评估, 贵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持续使用状况下的公允市 场价值:委估总资产值为人民币2426.8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41%, 委评总负债评 估值为人民币691.1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0,净资产为人民币1735.67万元、 评估增 值率为4.83%。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即: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 一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欲 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徐宗杰    机构负责人:冯祥道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 琪
    200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