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定向转增股票3.4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2月20日。
    3、复牌日:2006年12月22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12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长春燃气",股票代码"600333"保持不变。
    5、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纳税。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及批准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刊登于2006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于2006年12月5日取得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6〕253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161,731,2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54,988,608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4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80股。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定向转增股票3.4股。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1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244,800,000 60.22% 0 244,800,000 53.04% 非流通股小计 244,800,000 60.22% 0 244,800,000 53.04% 流通股股东 161,731,200 39.78% 0 216,719,808 46.96% 流通股股东小计 161,731,200 39.78% 0 216,719,808 46.96% 股本总计 406,531,200 100% 0 461,519,808 100%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0日
    (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2月22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2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长春燃气",股票代码"60033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44,800,000 -244,8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244,800,000 -244,8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244,800,000 244,8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244,800,000 244,8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61,731,200 54,988,608 216,719,8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61,731,200 54,988,608 216,719,808 股份总额 406,531,200 54,988,608 461,519,808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0% G+12个月内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5% G+24个月内 10% G+36个月内 38.04% G+36个月后
    注:G日为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公司名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人: 孙树怀、杨铁松
    联系电话: 0431-85954615、0431-85954383
    传真: 0431-85954665
    九、备查文件
    (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