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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项目:公司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0-11-20 打印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或“发行人”)本次 6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A 股)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行字〖2000〗1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 申 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本次长春燃气6000万股A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 明,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长春燃气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6、《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在2000年11月17 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若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 可到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7、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8、申购简称“长燃申购”,申购代码:“730333”。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长春燃气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全部上网定价发行。

     2、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人民币6. 00/股;发行市盈率:30.77倍(全面摊薄);发行前总股本:17913.6万股; 发行 后总股本:23913.6万股。

     3、申购时间:2000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 : 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 继续申购。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 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精 神,本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 参与申购;基金参与新股认购,应遵循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基金帐户申购新股,不 设申购上限,并可多笔申购。

     6、申购简称:“长燃申购”;申购代码:“730333”。

    

二、发行方式与认购股数的确定

     本次长春燃气6000万股A股发行全部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将6000万 股长春燃气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 按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申购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按 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以及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 据此确定申购者及其认购股数,具体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6000万股时,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 认购。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6000万股时,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 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团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6000万股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个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参加本次上网定价新股认购的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 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许申购一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 一股票帐户的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0年11月22 日星期三)前办妥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定价申购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0年11月22 日星期三)前根据 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0年11月22 日星期三)前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 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 额申购资金。

     3、委托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上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 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 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申购量大于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T日(11月22日星期三)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月23日星期四)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 确 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 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1月24 日星期五)上午 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1月24日星期五), 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实际到帐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 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 同 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 至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11月27日星期一),各证券营业部于上午9点前在交易 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点处确认申购 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将于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11月27日星期一), 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 刊上公布中签率。由于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6000万股 , 故应有 6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6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27日星期一),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 商与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 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 给各证券营业部。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1月28日星期二),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纸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将冻结全部申购资金;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27 日星期 一),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

     3、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1月28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 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各 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 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1月28日星期二),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 的银行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上网发行手续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 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证券交易网点实际成交金额 的3.5‰计算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 购量,将该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48号

     电话:0431-5626477

     传真:0431-5668761

     联系人:孙树怀 郭明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2130649

     传真:0755-2130620

     联系人:胡强 傅承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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