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何舒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现向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经本公司200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何舒华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并于同日生效。
    何舒华先生确认并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全体股东知悉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与何舒华先生确认并不知悉尚有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负担之任何私人责任或因辞任而可能对该责任产生影响,并且何舒华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而致使何舒华先生须辞去其职务。
    何舒华先生自本公司于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01年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4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何舒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尽职尽责,为本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本公司董事会在此谨对何舒华先生为本集团所作的努力与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4月27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周跃进先生、冯赞胜先生与何舒华先生(于2005年4月27日辞任),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与张鹤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