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提述2001年11月26日、2002年5月29日刊发的公告:于本公告刊发日持有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发行股本约60.55%的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质押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国家股,用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
    本公司近日接获广药集团的通知,广药集团原质押给广州市北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5,601万股本公司国家股(约占本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91%)已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11日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执字736号)被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4月11日至2006年4月10日。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4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周跃进先生、冯赞胜先生与何舒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与张鹤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