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以下简称“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内资股股东之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11: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四十五号二楼会议室举行,与会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内资股股份数共513,001,000股(其中国家股513,000,000股, A股1,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股份总数约86.80%。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荣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日止,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股份总数为591,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2.88%,其持有人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2004年11月15日刊发的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议案进行表决赞成或反对。并无任何内资股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就任何议案表决反对。
    二、提案审议情况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议案详情请参见通知):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向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13,001,000股(其中国家股513,000,000股, A股1,000股),占出席内资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0%;弃权票0股,占0%。
    三、律师、核数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中国核数师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未有内资股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出席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周跃进先生、冯赞胜先生与何舒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与张鹤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