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8 月27 日在本公司所在地广州市沙面北街45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 人,实到董事6 名,其中董事黄显荣先生与吴张先生以电话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蔡志祥先生主持了会议;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到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并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4 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公司2004 年半年度未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三、审核委员会关于2004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阅意见;
    四、广州药业向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关于2004 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酬金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已经本公司2004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0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亦审议通过了2004 年度董事、监事酬金总额的议案。本公司现对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于2004 年度的酬金作出如下决定:
    1、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香港或国内人士每人每年的酬金为人民币5 万元(含税)。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担任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委员时,每人每年的酬金为人民币3 万元(含税);
    2、外部监事每人每年的酬金为人民币3 万元(含税)。
    六、关于提议召开2004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日期待确定后再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