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次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药业”或“发行人”)股 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8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对社会公众投资者 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或“国通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申购情况确定。 本次预约申购价格不低于7.00元/股(根据发行人2000 年的盈利预测, 全面摊薄市 盈率37.23倍)。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 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人拟募集资金额(含发行费用)不 少于70,000万元。
    3、对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预约申购期:
    证券投资基金预约申购从2001年1月8日9:00时开始,截止于2001年1月8日16: 00时。
    4、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缴款工作由国通证券通过清算银行进行; 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 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上网发行由国通证券通过 上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和 申购数量以及申购次数的限制。
    7、本公告仅对申购“广州药业”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作出说明,投资人在做 出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决定之前, 应首先仔细阅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8、《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已刊登于2000年12月29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供投资者参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依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人拟募集资金额(含发行费用) 不少于70,000万元。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对社会公众投资者 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3、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交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的 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同时参与网上申购。
    4、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上限为4,100万股。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上限为10万 股。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为溢价发行。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申购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7.00元/股 根据发行人2000年的盈利 预测,全面摊薄市盈率为37.23倍 ;对证券投资基金不设预约申购价格上限,但本次 发行的主承销商提供的上限指导价格为12元/股(根据发行人2000年的盈利预测,全 面摊薄市盈率为63.83倍,该价格仅供参考,不具法律约束力)。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结果确定申购价格区间的上限及价格区间, 并在此区间内 对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询价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在申购表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申购价格与申购股数。证券投资 基金网下申购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束后, 先由主承销商将证券投资基金的 有效预约申购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的有效申购合计在一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然后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 并考虑募集资金需求总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总股数。证券投资基金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发行价格及配售比例相同。
    具体为:
    选定某一价格,得到发行总量 ,同时使不低于此价格的所有申购量(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发行量的比率(即超额认购倍数)在一定的范围内, 就确定此价格为发行价格。公式如下:
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量
超额认购倍数 = ————————————————————
发行总量
其中:
募集资金量
发行总量 ≈—————
发行价格
1
配售比例 =—————
超额认购倍数
    每个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量 = 该基金申购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量× 配售比例
    每个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配售量根据该投资者申购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量经抽签后确定,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与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比例相同。
    如果发行价格下限未获足额认购,则采用发行价格下限为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为10,000万股, 未获认购部分按照《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约定由承销 团包销。
    三、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
    (1) 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广州药业”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持有上交所的法人股票帐户 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证券投资基金, 必须在预约申购前到当地证券登记公 司办理好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 预约申购
    特别提醒:本次预约申购采取缴纳定金的方式。
    申购定金=申购股数×申购价格×10%
    《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自2001年1月8日9:00时起,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开始接 受预约申购 《预约申购表》附后 。拟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从报刊 上剪下复印或按格式制作,并按要求填写《预约申购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连同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全部在预约申购截止时间 2001年1月8日16 : 00时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次发行中心 传真后请来电确认 ,同时在申购定金缴款期截 止日 2001年1月8日16:00时,该时间是指定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 前将申购定 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银行帐户 一定要注明资金用途为“广州药业”预约申购定金 专用款 , 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次发行中心。上述经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 见证律师核查无误的预约申购,方为有效预约申购。
    本次发行中心在收到预约申购文件或传真时,由工作人员记录和签字,并经见证 律师见证。
    特别提醒预约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注意:传真后请来电确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 传真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每一证券投资基金可在询价区间内的任意有效价位进行申 购,并可在有效时间内追加申购。一经申报不能撤回。
    (3) 配售缴款
    特别提醒:本次预约申购采取缴纳定金的方式,申购定金缴纳截止时间 2001年 1月8日16:00时 是指定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
    预约申购证券投资基金应在申购定金缴纳截止时间 2001年1 月8日16: 00时 前将申购定金足额划入主承销商在指定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 不接受现金缴款 , 否 则视为无效申购。为保证资金及时到帐,请在划款时注明“加急”字样。 提醒预约 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在申购定金缴纳截止时间(2001年1月8日16:00时)前, 若拟申请配售的证券 投资基金未缴足申购定金的,视为无效申购。
    为方便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缴款,本次网下发行将在深圳、 北京和上海三地设立 收款专户,预约申购证券投资基金可选择就近缴款。
    申购缴款指定银行如下:
    * 深圳:
    帐户名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招商银行深纺大厦营业部
    帐 号:9589065310001
    汇款用途:“广州药业”股票预约申购定金专用款
    * 北京:
    帐户名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
    帐 号:0589011710002
    汇款用途:“广州药业”股票预约申购定金专用款
    * 上海:
    帐户名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帐 号:096945—3089019310001
    汇款用途:“广州药业”股票预约申购定金专用款
    (4) 申购缴款的处理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 含发行价格) 且符合配售资格的证券投资基金所缴申购定金将抵作应缴股款, 所缴申购定金少于 应缴股款部分在公布配售结果公告后两日内补足;超出应缴股款部分在公布配售结 果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汇出退还;其余未获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申购无效但已 缴纳申购定金的证券投资基金, 其所缴款项由主承销商在公布配售结果公告后两日 内退还。申购款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按有关规定归发行人所有。对于申购价格在发 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且符合配售资格的证券投资基金, 如在配售结果公告后 两个工作日内未能补足应缴股款,即构成违约行为 ,发行人有权解除申购合同关系, 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再退还。如发行人行使解除权, 申购人原申购的股份将作为余 额由承销团包销。
    (5)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基金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6) 股权确认
    2001年1月8 日 , 主承销商对网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定金到位情况进行验核。 2001年1月15日主承销商公告配售结果,并将配售结果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在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补足应缴股款后,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进行股权登记。
    (7) 本次发行中心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次发行中心同主承销商取得联系:
    本次发行中心地址:深圳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9层
    邮政编码:518031
    本次申购指定电话:0755-3677171、3796424、3796415
    本次申购指定传真:0755-3796489、3796658、3759469
    联系人:王时中、王黎祥、王永兴、李丽芳、刘瑞斌
    四、股份的配售
    发行价格确定后,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总量确定发行规模即发行量,将申购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申购量(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数与 发行总量之比定为配售比例,证券投资基金按比例配售,社会公众投资者按比例(中 签率)以每1,000股为一签进行抽签配售。
    网上配售的股份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足1,000股的零股由承销团包销。
    2001年1月15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对网下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比例和网上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五、路演推介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1年1月3日、 2001年1月4日、2001年1月 5日在北京、深圳和上海分别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 并于2001年1月9日在国通牛网(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举行网上路 演。 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之股票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 索取邀请 函后参加。此外, 发行人管理层将与有意参与本次配售的基金进行“一对一”的交 流。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
    电话:020-81885712
    传真:020-81876408
    联系人:何舒华、江士杰
    2、主承销商:
    名称: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9层
    电话:0755-3677406 3796424
    传真:0755-3796489
    联系人:王永兴、李丽芳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29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预约申购表
    证券投资基金预约申购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郑重声明:参加预约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应仔细阅读下 面的填表须知并认真填写预约申购表(附后), 如因股东代码等项目填写错误或缺 漏而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表一经投资申请人 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达发行中心,即构成投资申请人向 发行人发出的、对投资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填表须知:
    1、本表系为本次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投资基金预约申购股票而设计, 仅用于本次预约申购。
    2、证券投资基金网下预约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预约申购数量的上限为4, 100 万股,超过100万股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累计申购量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 束。
    3、传真后请来电确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传真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每一证券 投资基金可在询价区间内的任意有效价位进行申购,并可在有效时间内追加申购,一 经申报不能撤回,每笔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股。申报价格单位为0.10元。
    注:每一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总量由不同价位的申购量累计计算,没有包含关系。 例如:10元申购200万股,12元申购100万股,则申购总量为300万股。
    4、证券投资基金的预约申购价格下限为7.00元/股。
    5、各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的持股时间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本次发行不作 特别限制。
    6、敬请投资者注意:证券投资基金预约申购起始时间为2001年1月8日9:00时, 预约申购截止时间为2001年1月8日16:00时;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定金缴款截止时间 为2001年1月8日16:00时(该时间是指定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
    特别提醒:预约申购证券投资基金应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为保证 预约申购定金及时到帐,请在划款时注明资金用途为“广州药业” 预约申购定金专 用款和“加急”字样。
    本次发行中心地址:深圳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9层
    邮政编码:518031
    本次申购指定电话:0755-3677171、3796424、3796415
    本次申购指定传真:0755-3796489、3796658、3759469
    联系人:王时中、王黎祥、王永兴、李丽芳、刘瑞斌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