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0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2年 6月7 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02年6 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及《HKiMail 》。 现将实施该分红派息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以2001年末的总股本810900000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派发2001年度全年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6元 含税 。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A股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0日 星期四
    2、除息日:2002年6月21日 星期五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星期五
    4、分红派息对象:截至2002年6月20日 星期四 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国家股股东。
    5、发放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 20%的税率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48元/股;对于国家股股东、 A股流通股中的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6元/股。
    (3)领取办法:
    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持有A股流通股的股东 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 办理指定交易 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再行派发。
    三、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2001年度全年股息的具体实施方案已于2002年 4月8 日在本公司2001年度业绩公告中作出披露。
    四、咨询事项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二楼
    联系电话:8620-81218119
    传真号码:8620-81216408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