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以书面决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与张永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