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董事会于七月二十五日召开第二届第五次 董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委托投资的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1、广州药业以自有资金委托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国债及证券投资, 委托金 额为3000万元,委托期限:2001年7月26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当委托资产年收益 率≤5%时,受托方不收资产管理费;资产年收益>5%时,委托方按资产净值 2.5 %向受托方支付年管理费。
    2、 广州药业附属企业广州陈李济药厂以自有资金委托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进行 资产管理,委托金额为2000万元,委托期限:2001年7月26日至2002年7月26日。当 委托资产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10%时,受托方不计提业绩报酬,超过10%以上的全 部收益作为业绩报酬。
    3、 广州药业附属企业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大鹏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国债投资,委托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2500万元, 委托期限:2001年7月26日至2002年7月26日。当年收益率大于3.2%时,超过3.2% 部分的50%为受托方的业绩报酬。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