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1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现将实施该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0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定向全体A股股东派发2000年度末期现金红利 每股0.03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 A股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2日(星期五)
    2、 除息日:2001年6月25日(星期一)
    3、 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9日(星期五)
    4、 分红派息对象:截至2001年6月22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发放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 本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 按20%的税率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24元/股;对于国家股股 东、A股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3元/股。
    (3)领取办法:
    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持有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 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 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5、 发放年度:2000年度
    三、咨询机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二楼
    联系电话:8620-81218117
    传真号码:8620-81876408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