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提述2001年11月26日、2002年5月29日刊发的公告:于本公告刊发日持有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发行股本约60.55%的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质押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国家股,用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
    本公司今日接获广药集团的通知,广药集团原质押给广州市北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并已被冻结的6,511万股本公司国家股(约占本公司总发行股本的8.03%,其中含本公司于2005年4月13日公告被冻结的5,601万股)已于2005年11月11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民事裁定书号:[2005]穗中法执字744号)。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1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周跃进先生、谢彬先生与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与张鹤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