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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04-2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21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4月11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原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2.5股股份"。

    现调整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3股股份"。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天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修改内容合法、有效,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指引》、《国有股股权管理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天通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国家国资委的审核批准,并经天通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1、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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