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4日上午9:00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8人,代表股份270735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5%,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广通先生主持,经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变更部分增发募集资金投资形式的议案。
    同意27073512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通股份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