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3日上午9:00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0人,代表股份270933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86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0.11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广通先生主持,经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更名事项。
    同意27093372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98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093372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98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通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