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公司股东海宁市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通知:海宁市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与本公司发起人个人股股东潘建清先生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上股份转让协议的简要内容:
    根据海宁市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与潘建清先生于2005年6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以每股1.6元的价格转让给潘建清先生,转让价格合计768万元。
    二、以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潘建清先生将持有本公司发起人个人股431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3%,仍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发起人法人股 93361843 发起人个人股 177790157 流通股 168000000 合计 439152000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类别 持股比例% 潘广通 50112000 发起人个人股 11.41 潘建清 43152000 发起人个人股 9.83 海宁市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139043 法人股 8 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 28800000 法人股 6.56
    五、受让人与出让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受让人未间接持股。
    六、备查文件: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与潘建清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