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9日上午9:00 在海 宁市海宁宾馆召开。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60人,代表股份1130963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93%。 经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事项和决议:
    一、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309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 反对,0票弃权;
    二、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309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 反对,0票弃权;
    三、200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0,197,718. 21元,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019,771.82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509,885.91元, 可供 分配利润42,668,060.48元;加上公司200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80,774.45元,合计可 供分配利润43,148,834.93元。决定分配如下:以2000年末股本总数11298万股的基 础上,加计2000年公发的公众股4000万股,合计1529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元(含税),计15,29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850,834.93元, 转入下一年度 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309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 反对,0票弃权;
    四、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309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 反对,0票弃权;
    五、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309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 反对,0票弃权。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决策权
    1、授权董事会决定投资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最近一次审计额为准, 下 同)的项目投资。
    2、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净资产的30%额度内的财产抵押事项。
    3、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净资产5%额度以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3096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0票反对,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葛剑秋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通股份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规 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