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9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6日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第29版、《上海证券报》第78版和《证券时报》第120版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股本总数22,94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计28,683,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3,868,335.08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5元
    4、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9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和个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许丽秀
    联系电话:0573-7230878
    传真:0573-7230228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龙祥写字楼18层
    邮编:314400
    七、备查文件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ОО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