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公司股东海宁市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通知:海宁市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与本公司发起人个人股股东潘广通先生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上股份转让协议的简要内容:
    根据海宁市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与潘广通先生于2003年6月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15%)以每股2.41元的价格转让给潘广通先生,转让价格合计1446万元。
    二、以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00万股,潘广通先生将持有本公司发起人个人股313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5%,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发起人法人股 61351152 发起人个人股 108118848 流通股 60000000 合计 229470000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类别 持股比例% 潘广通 31320000 发起人个人股 13.65 潘建清 23970000 发起人个人股 10.44 海宁市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961902 法人股 9.57 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 18000000 法人股 7.84
    五、受让人与出让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受让人未间接持股。
    六、备查文件: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与潘广通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