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7 日召开的 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229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 派现22947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891969.05元,留待下一次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02年5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3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个人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持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0.10元/股。
    6、发放对象:截止2002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发放年度:2001年度
    8、红利领取办法:
    (1)发起人法人股和个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 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 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 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 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龙祥写字楼18层
    电话:0573-7230878
    传真:0573-7230228
    特此公告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