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1 日在海 宁市海宁宾馆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11280777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73.74%。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事项和决议:
    一、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2001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2.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资本公积金315,258,741.10元,拟以2001年6 月30日的总股本1529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2947万股,公司剩余资本公积金为238,768 ,741.1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280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修改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9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22947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298万股,……。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2947万股,……。
    3.《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298万股, 其中公司 设立时股东持有11298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社会公众股东)持有4000万股。 修改 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947万股,其中非上市流通股16947万股,上市流 通股60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1280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通股份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