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15日以传真、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9位董事同意、没有董事弃权和反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按出资额1:1的比例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通浙江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天通精电")股东马树东、倪永进各自所持有的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占天通精电注册资本的98%。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