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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31日,在中新大厦703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706,060股,占股份总数的52.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会议由董事长詹原竞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李美毓董事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尚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如下:
    一、有关“公司董事长2003年度工作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有关“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有关“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票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有关“审议新加坡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和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2003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五、有关“批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方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698,660股赞成,7,4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通过了本项议案。
    六、有关“委任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度公司国际及国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票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七、有关“批准独立董事邓昌桂先生2003年度酬劳为5万元新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676,060股赞成,30,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通过了本项议案。
    八、有关“批准独立董事张洪魁先生2003年度酬劳为4.08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九、有关“批准独立董事徐其德先生2003年度酬劳为4.08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票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有关“批准詹原竞董事2003年度酬劳为30.6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一、有关“批准李美毓董事2003年度酬劳为21.19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二、有关“批准徐士辉董事2003年度酬劳(自7月起)为5.66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三、有关“批准郭乃勤监事2003年度酬劳为21.2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票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四、有关“批准李家胜监事2003年度酬劳为23.66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五、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六、有关“公司取得三家银行贷款授信额度5.8亿元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706,0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票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七、有关“选举邓昌桂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5,676,060股赞成,30,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八、有关“审议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051,7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第十八项议案的表决。
    经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既定的十八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大会经尚志律师事务所孔金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