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中新大厦703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的股份195702360股,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议案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1人,代表股份1048000股。詹原竞董事长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徐士辉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刘振武、吴树民、秦祖辉、李美毓、邓昌桂、徐其德、张洪魁出席了会议。尚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如下: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045000股赞成,30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议案》。
    本次大会经尚志律师事务所孔金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