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7日董事会通过委托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管理1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自2003年1月27日起,委托期限为5个月,并于2003年1月29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
    经过公司与大通证券友好协商,公司收回部分委托资金共计5000万元,大通证券已于2003年3月25日将该笔款项以及截止收回日的利息65.25万元划转到公司帐户。
    截止目前,公司在大通证券尚有5000万元委托理财款项,仍执行原委托协议条款中有关规定。除此项委托理财外,公司没有其他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