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通过: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拟定的整改措施,制定的落实方案,并形成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