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及1997年(1-4)月份分红派息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现金方式分红,1996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实际每股派发0.191元。1997年(1-4)月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实际每股派发0.095元,共计每股派发股利0.286元。
    二、本次分红派息范围为截止1997年3月10日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红日期自1997年7月16日起至8月29日止。逾期未领者,可于下一年度股利分派期间继续办理领取手续。
    四、个人股股东领取股利时,需持股东身份证、股权证(或持有卡、通卡、基金卡),代办需同时持有代办人身份证。领取股利所持证件必须为原件。
    五、个人股股东股权证(或持有卡、通卡、基金卡)如遇丢失,需先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挂失的股东暂不派发股利。个人股股东遗失股权证(或持有卡、通卡、基金卡)于1997年7月16日前,未办理丢失登记或挂失手续,后果自负。
    六、个人股股利领取地点:
    本公司委托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工作。个人股股利领取时间9:00~11:00,13:00~15:00,周六休息。
    1、凡持有身份证号码前六位是:120101、120106、120113的股东,请到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道营业部领取股利。
    地点:和平区赤峰道132号
    联系人:汤小姐
    电话:27119922转109
    2、凡持有第1项之外其它身份证号码的股东,请到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路营业部领取股利。
    地点:河西区广东路408号(青少年活动中心对过)
    联系人:谷先生
    电话:28311240
    七、市内法人股股东,办理人持股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财政部统一收据,到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办理分红事宜,领取支票。
    八、市外法人股股东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外法人股股利领取凭证”(由本公司寄至市外法人股股东单位,将所列内容填写清楚、准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股权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并用特快专递寄给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办理划款手续。
    九、法人股领取地点:
    地址:天津和平区赤峰道132号
    咨询电话:27119922转316
    联系人:马小姐
    邮政编码:300041
    十、历年未领取股利者,此次可一并办理补办手续。
    十一、公司地址:天津和平区新路231号
    联系电话:23111801至1806转8821
    联系人:孙小姐、刘小姐
    邮政编码:300041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