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4月10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7日、2006年4月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催告时间分别为 2006年3月20日、2006年4月5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于2006 年3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
    二、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6日起停牌,于2006年3月6日刊登改革说明书,公司股票最晚于2006年3月16日复牌,此阶段为股东沟通协商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3月15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3月15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采取网上交流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截止2006年4月10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前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016041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1、征集对象
    2006年3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年3月23日至2006年4月10日( 每日9:00-15: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016041
    联系人:王晓燕 史建亮
    电话:0473-3443785 3443900
    传真:0473-34439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lantaicn.com/
    电子信箱:lantaishiye@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5日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7日、2006年4月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为738328,投票简称为兰太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投票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兰太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例如,如果股权登记日持有兰太实业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28 买入 1元 1
    如果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变为2,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28 买入 1元 2
    如果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变为3,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28 买入 1元 3
    4、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
    赞成 _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 弃权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