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0日召开 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5月11日的《上 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有关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3769.1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753.82万 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15.3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15. 30 万元。 本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 2000 年年末总股本 172652899股为基数,每10股派1.7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共计派发红 利2935.10万元,剩余80.19万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7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20% 的 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13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 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红利0.17元;对于未流通股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东,实际发 放的现金红利为0.17元。
    3、发放对象:截止2001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发放年度:2000年度
    四、红利领取办法:
    (1)发起人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 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额通过资金清 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 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 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阿左旗吉兰泰镇
    电话:0483-8838608
    传真:0483-883873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