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5年 5月 26日在内蒙古乌斯太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34,318,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5%,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234,31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234,31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234,31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票234,31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5,849,888.3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84,988.93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4,584,988.93元;按公司占子公司权益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各1,264,537.05元, 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150,836.36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30,729,242.44元,2004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880,078.80元。
    鉴于公司建设项目较多,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实际,将未分配利润总额64,880,078.80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234,31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234,31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工作,经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05年度本公司拟支付其审计报酬50万元。
    同意票234,31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附: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