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5月11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会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汾先生主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规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作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