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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筹措氯酸钠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向中国银行阿拉善盟分行申请贷款12,600万元,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的105,600,000股(占国有股 212,686,030股的49.65%)国有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日期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1日,期限为5年。目前,公司已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被质押股份于2005年4月15日解除。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