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3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通知,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内蒙古吉盐化集团国有产权持有人,以下简称“阿盟行署”)于2005年3月4日与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总公司”)就将吉盐化集团64.09%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中盐总公司的事宜在北京市正式签署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中国盐业总公司关于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国有产权划转协议》。
    中盐总公司创立于1950年,现为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25.52亿元,总资产44.55亿元,是亚洲最大的盐业企业,在国际盐行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20余家,主要有: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中盐天津长芦盐业有限公司、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中盐制盐工程技术研究院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阿盟行署同意将吉盐化集团64.09%国有产权划转给中盐总公司,最终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若本次国有产权划转成功,中盐总公司将直接持有吉盐化集团64.09%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本公司212,686,030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22%,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国有产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