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作提示如下: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没有与其他上市公司发生任何担保和互保行为。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