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工作失误,我公司2004年11月4日公布的“关于国有股股权质押的公告”中,将“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误披露为“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分行”。
    特此更正。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