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9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治务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巨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公司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转增后的总股本变更为359,118,030股,故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修改后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911.803万元。
    第十九条修改后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5911.803万股,成立时向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山西省盐业公司、阿拉善盟吉兰泰达康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发行11265.2899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2482%。
    第二十条 修改后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911.803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3431.803万股,其他A股股东持有12480万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杨志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杨志福先生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请求,董事会予以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鉴于杨志福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的实际情况,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侯选人本人意见,拟增补郭广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
    郭广伟:男,196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阿拉善盟经济处副科长、内蒙古吉兰泰碱厂筹备处副科长、碱厂建设指挥部工程师、内蒙古吉兰泰碱厂副厂长、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曾被评为自治区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五、审议通过《设立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纯钠厂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氯化异氰尿酸厂的议案》;
    鉴于公司“高纯钠项目”和“氯化异氰尿酸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毕,为便于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拟将两公司组建成非法人实体的独立核算分公司。
    1、“高纯钠项目”拟设立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纯钠厂;
    2、“氯化异氰尿酸项目” 拟设立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氯化异氰尿酸厂
    两厂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经营场所均设在内蒙古乌斯太开发区兰太工业园区。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碱业公司”)前身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吉碱分公司,是我公司传统的大客户。2004年6月,由我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对其进行了承债式收购(相关信息详见2004年6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并于2004年8月组建了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责任公司。鉴于碱业公司在我公司盐产品销售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为了有效降低产品销售对大客户的依赖风险,积极参与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好地维护股份公司利益,公司拟对盐化集团持有的碱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收购,收购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收购价格待实施时,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并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后确定。现公司已与盐化集团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于2004年9月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根据双方约定,我公司已向盐化集团预付收购资金4000万元,同时约定本次交易如未获我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盐化集团退还该资金。本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做持续披露。
    以上二、三、四、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4年12月2日上午9时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开发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杨志福先生辞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关于拟收购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4年11月25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4年11月29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开发区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3、联系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联系人:王晓燕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