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为筹措年产五万吨氯酸钠、年产两万吨氯丁橡胶等项目建设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的6600万股(占国有股132,928,769股的49.65%,公司实施公积金每10股转6股后增至10,560万股)国有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日期从2003年10月22日起至2007年9月26日。目前,公司已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被质押股份于2004年10月20日被解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