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四名,监事东嘎先生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任汾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投资″5万吨/年氯碱项目″改投″10000吨/年氯化异氰尿酸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目前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投资″10000吨/年氯化异氰尿酸项目″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更加有利。故同意将″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资金改投到″10000吨/年氯化异氰尿酸项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