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到会董事4名,外地董事赵玉怀、杨志福、于学舜、张治务、张巨林因预防"非典"的需要,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既定议案并形成了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董事长部分职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融资行为能够及时顺利地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授权董事长王刚先生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处理以下事宜:
    1、5000万元(含)以内的流动资金借款;
    2、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
    3、5000万元(含)以内项目借款;
    4、为本公司借款提供净值10000万元(含)以内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抵(质)押。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